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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建章立制工作方案

时间:21-11-03 11:23: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建章立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彻底清除顽瘴痼疾滋生土壤,形成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科学体系,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总结提升环节建章立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化”建设目标,重点针对教育整顿四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执法能力提升、干警交流轮岗等工作机制,促进教育整顿成果制度化实效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把从严管党治检要求贯穿制度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6+4+x”顽瘴痼疾,全面梳理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履职能力、纪律作风、执法司法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深层次根源,制定务实可行的制度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质效的制度性难题。

坚持配套衔接。加强顶层指导性文件政策学习研究,认真梳理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院近年来有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和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文件、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做好配套和衔接,确保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防止互相脱节、产生冲突,使制度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继承创新。认真总结队伍教育整顿成熟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兄弟院成功做法,着眼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政策允许框架内,探索创新一些有效性、操作性强的方法举措,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健全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

1、制定出台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相关文件。结合中央、省院和上级检察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相关文件,督促全体干警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训词精神,强化政治意识,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责任部门: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制定检察干警政治轮训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治轮训要求,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方式载体,修订完善并执行好加强检察干警政治轮训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二)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

3、修订完善检察干警纪律规章。对照上级检察院出台的纪律规章,针对本院教育整顿中发现的干警监督管理还不够深入、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之外”监督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纪律规章,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健全检察干警社会交往行为规范。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4、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制定出台措施,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案件评查、重大案件和事项报告备案等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廉洁公正文明执法司法。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5、制定检察干警执法司法权力、责任清单。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制定检察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人员职责权限,推进执法司法全面深度公开,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依法规范执法司法。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四)健全顽瘴痼疾整治长效机制

6、制定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出台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定期通报、年度报告、追责保护、督导检查等制度落实的实施办法,增强检察干警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落实办案记录填报要求。常态化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三个规定”普及率、知晓度,在全社会营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强大声势。

责任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至7月初

7、制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负面清单,组织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全面细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至7月初

8、制定防止检察干警违规参股借贷、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央政法单位制定的禁业清单,明确检察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建立主动申报、常态化排查、核查、问责查究等机制。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建立检察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协查核查机制。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9、制定规范法官和检察官离任从业行为的若干措施。认真执行省检察院离任检察官谈话、从业备案制度和离任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协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离任检察官出具咨询意见、论证意见等行为,防止离任检察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公正司法。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至7月初

制定顽瘴痼疾整治有关制度措施。①完善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相关举措,切实推动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②健全检察建议制发标准、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办法,细化实化对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措施;③健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相关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④进一步健全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工作机制,统一相对不起诉案件执法标准尺度,进一步规范相对不起诉实体、程序、监督等工作,确保相对不起诉权公正有效行使;⑤建立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制度机制。

(五)健全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机制

10、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干警素质能力培训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院精神,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干警素质能力培训的实施办法,完善检察干警培训内容体系,优化分类培训,加强培训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实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不断提高检察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六)健全检察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11、制定检察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及检察干警不实举报澄清相关工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落实支持检察干警秉公执法司法的法律法规,改善检察干警履职安全状况,健全容错纠错制度,保障检察干警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七)健全为群众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

12、制定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全面提升服务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着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3、制定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聚焦主业主责,在常态化扫黑除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推出办实事项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至7月初

(八)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14、健全完善扫黑除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修订完善原有的线索办理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提升线索办理质效。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建章立制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长效保障工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方案分工,及时与上级院对接,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二)构建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工作按照“面上统建、线上分建、点上即建”思路开展。本方案所列制度,主要是针对检察工作全局和面上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点上存在问题,即知即改、即改即建,织密扎牢制度笼子。

(三)稳妥有序推进。制度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牵涉面广,全体干警要加强学习,吃透政策精神,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民主论证,研究制定具体制定计划,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实施。要按程序报请院党组同意后实施,确保制度措施合法合规、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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