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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开展整治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1-09-20 11:27: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扎实推进全省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聚焦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顽疾整治,实现标本兼治,根据省院、分院教育整顿工作安排,结合我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实际,院党组决定开展“整治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持续做好“六大顽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职能特点,聚焦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顽瘴痼疾,重点整治本级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问题,着力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使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示范带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整治内容、措施、责任分工

(一)违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的问题。

整治内容:(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以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向平级或下级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充当司法掮客,违规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接受当事人、其他特殊关系人吃请或其他利益,甚至勾兑案件;(4)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5)制度执行和成果运用不够有力,没有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察检察人员是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的;(6)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充分,责任追究不力,对倒查发现的违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未按“被查从严”政策严肃追责的。

整治措施:(1)教育引导。将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始终,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规定,讲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意义,讲实规范填报要求,明确填报事项范围具体内涵,讲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以及不如实填报责任,明确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动检察人员全面如实记录报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2)自查填报。既要填报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其他司法人员办理案件、充当司法掮客、违规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情况,也要自查补报2018年以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情况,还要填报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3)内外部通报。对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包括人员信息、案件情况、违规情形、处理结果,深化警示教育。向社会公布填报违反“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线索排查。通过检察机关网上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系统进行线索识别,筛选信访举报线索,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案件开展倒查,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5)分类处理。对检察人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主管领导授意不如实记录报告的,打击报复如实记录报告人员的,组织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检察系统外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理。(6)完善机制。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各项制度举措,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督促检查、定期分析;在办案过程中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三个规定”有关内容,让当事人、律师等监督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规范完善检察人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构建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7)营造氛围。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加强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以漫画、动漫、微视频、微讲堂以及设置手机彩铃等方式广泛宣传。

责任部门:政治部

配合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干警家属违规利用干警职权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整治内容:(1)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 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检察人员职权或影响力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整治措施:(1)学习教育。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宣传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用好谈心谈话重要法宝,帮助检察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克服侥幸心理,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2)全面排查。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以及确定的政策界限和禁业范围,组织检察人员逐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检察人员填报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对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3)甄别认定。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听取检察人员本人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4)依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贵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注销企业、退出退赔钱物、上缴所得不当利益,停止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格落实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一方退出”机制。对拒不退出、虚假退出、不停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5)公开承诺。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本人及分管处室整治情况处级干部和其他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承诺清理完毕,主动接受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以一定方式主动向社会宣布整治清理完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6)规范管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第一时间查核处理。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在人员招录引进和干部提拔交流、离职、退休等环节形成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健全主动报告制度,列为述职述廉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政治部

配合部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1.整治内容: (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2.整治措施:(1)思想教育。通过动员部署、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方式,宣传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全面摸底。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以及确定的政策界限和禁业范围,组织检察人员逐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检察人员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查核,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3)甄别认定。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听取检察人员本人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4)依规依纪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纠正,依规依纪上缴所得不当利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拒不退出、虚假退出、不停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5)健全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第一时间配合有关单位查核处理。建立与相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责任部门:政治部

配合部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整治内容:(1)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2)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 (3)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4)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 (6)对民事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7)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8)对群众信访案件没有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2.整治措施:(1)全面摸排,对2018年以来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通过个人自查,回访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接受群众举报,梳理相关信访线索、案件复查评查、走访有关司法和行政机关、听取律师、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全面摸排,(2)重点排查。对2018年以来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一案一清理、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充分利用侦查监督平台加强立案监督的督导评查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受案而未受案或长期搁置案件进行彻底梳理,(3)深入整改。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案件审查结论,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等实体和程序方面,反思和剖析原因并深入整改。能够立行整改的,一案一举措整改;不能立行整改的,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细化具体措施、工作进度、责任目标等。(4)严肃追贵。逐案研究确定检察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纪违法问题,扎实开展刑事错案司法责任追究,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准确衔接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5)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机制,随机分案为主和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积极探索对公安机关长期“挂案”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形成长效化制度规范。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配合部门:第三检察部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整治内容:(1)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 “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2)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 (3)对于审判人员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4)对于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5)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6)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7)检察人员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8)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2.整治措施:(1)全面摸排。通过个人自查、访谈服刑人员及家属、接受群众举报、梳理相关信访线索、案件复查评查、走访相关政法机关、听取律师及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2)重点排查。突出工作重点,排查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对罪犯多次调监、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部位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3)专项检查。结合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专项整治,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加大巡回检察工作力度。开展交叉检查,组织辖区内不同地域的检察机关对已排查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深挖根源,重点关注检察监督中存在的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与有关政法单位通力协作,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重点对“有权人”和“有钱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检察监督,深挖彻查问题背后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线索。(4)甄别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查,逐个认真梳理、甄别、认定,对相关行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置,增强监督质效。(5)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司法工作人员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深度与广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以上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未涉及到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1.整治内容:(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 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2.整治措施:(1)强化学习教育。对已退休检察官开展退休后从业纪律规定学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督促存在问题的退休检察官向组织坦白个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不存在或已向组织讲清问题书面承诺。(2)进行数据分析。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察官离任从事律师执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3)规范离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强化离任从业限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及时跟进监管。(4)分类处置处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倒查等,深挖彻查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对多渠道反馈问题线索加强甄别,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会商,明确处置方式。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严格查处;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落实“自查从宽”政策;对心存侥幸、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严肃追责。对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部门处理。(5)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离任检察官谈话机制,检察官办理离职手续前,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分别谈话,讲清离任从业制度要求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建立从事律师职业离任检察官名录,嵌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更新、强制检索,及时发现违规代理等行为。

责任部门:政治部

配合部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七)违法违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问题

1.整治内容:(1)应当起诉,但违反法定条件作出相对不 起诉决定的:(2)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的法定程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3)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不规范的;(4)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未通知,侵害被不起诉人合法权益的;(5)被不起诉人在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应当立即释放或通知执行机关解除而未释放或通知,侵害被不起诉人合法权益的;(6)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相关人员和单位而未送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7)不起诉决定经复议复核或者申诉等改变原决定,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8)在相对不起诉工作中存在其他问题的。

2.整治措施:(1)查摆检视。以个人自查、交叉互查,以及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有关政法单位、与律师代表座谈等形式,认真查找相对不起诉工作中的问题。(2)纠治解决。针对查摆梳理的问题,确定方案、措施、时限和责任,狠抓整改落实。逐案研究确定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纪违法问题,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按照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3)巩固提高。充分运用整治成果,注重从制度机制入手狠抓改进提升,促进检察机关监督办案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配合部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工作要求

开展检察机关顽瘴痼疾和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确保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实效的重点和关键,也是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的实际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分院机关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院、分院党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高起点高标准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一)压实政治责任。我院要全面加强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机关特点,按照“定内容、定措施、定目标”要求,梳理整治重点难点,细化整治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顽瘴痼疾整治到位。各部门、各党支部对专项整治要高度重视,真抓实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落地落实,全体检察人员要防止“与我无关”等错误思想,自觉查纠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从实际、实效出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在落实本方案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确保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把自身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也纳入整治范围,细化整治措施,周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以及确定的政策界限,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各类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并定期更新完善台账,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责任部门每周向顽瘴痼疾整治组报送本部门顽瘴痼疾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检察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送至顽瘴痼疾整治组,由顽瘴痼疾整治组一并移送案件线索排查组处理。注重运用大数据、数据分析、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加大排查力度,增强整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贯彻“严”的主基调,充分体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坚定决心和强有力举措,严肃查纠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三)抓好开门整治。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顽瘴痼疾整治金过程,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做到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呼声在顽瘴痼疾整治中有回应、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在顽瘴痼疾整治中得到解决。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治成效的标准,适时公布顽瘴痼疾整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做到顽瘴痼疾整治受群众监督、效果由群众评判。

(四)确保整治效果。把专项整治与深化检察改革、抓实业绩考评、深入贯彻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研究解决,及时把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更好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严明整治工作纪律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态度不认真,整治不彻底、履职不到位的严肃执纪问责,保证整治取得实效。对涉及教育整顿和整治工作宣传报道严格把关,认真落实“三同步”规定,防止被负面炒作,营造有利于检察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重点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始终做到边查纠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把“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统一,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固化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的规范机制。要把专项整治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以优质的教育整顿成果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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