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院认真开展指导性案例学习研讨活动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在检察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供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参考而发布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性侵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屡屡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利,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所选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骆某猥亵儿童案,于某虐待案等三个案例,对指导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分院《关于做好指导性案例学习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12月25日,我院检委会组织检委会委员及全体入额检察官对高检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集体学习。首先由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文宁对指导性案例42-4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进行了领学,闫沛垠检察长结合近期我院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进行了深入的对照、分析和总结,强调要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办案理念,秉持“办案无小事”的原则,在办案中不放过任何细节,注重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关联性审查,以典型指导性案例学习为契机,着力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通过学习,促进办案人员进一步立足监督职责,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我院将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检察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对第九、十期指导性案例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更新办案人员的执法理念,提高每个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促进执法办案更加体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