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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深入分析探讨热点案件达成类案处理共识

时间:18-05-08 16:16:29 来源:武铁检  作者:武铁检 点击数:


深入分析探讨热点案件达成类案处理共识


近期,我院集中办理了由武威铁路公安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三起车交盗窃案件。这些案件均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犯罪嫌疑人趁被害人熟睡之机盗窃其放在身旁财物的情形,如何准确定性成为了案件焦点问题。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查阅案卷,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了相关犯罪细节后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依法作出了正确处理。

参会人员就如何区分“扒窃行为”和“一般盗窃行为”展开了深入的分析探讨。部分人员认为 “扒窃”中要求的“随身携带的财物”,应该严格理解为“贴身财物”,与身体保持“零距离”,有直接的接触点,如果脱离了身体接触就丧失了对财物的直接掌控。时某某盗窃案中,被盗现金属于挂在衣帽钩上衣服口袋里财物,被害人与财物存在一定距离;陈某某盗窃案中,被盗手机放在正在熟睡的被害人枕头旁,李某某盗窃案中被盗手机放在正在熟睡的被害人枕头下且大部分外露可见,认定 “随身携带”证据不足,所以此三起案件中的盗窃都应认定为一般的盗窃行为,而不是扒窃行为。也有人认为,“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要求“贴身”,案件中这些财物处于被害人可掌控的状态,就属于“随身携带的财物”。针对不同观点,参会人员通过积极查找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比类似案例,结合具体案情,认真分析犯罪细节,最后做出认定三起案件均属于一般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通过对这三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达成了初步共识,对如何认定“扒窃”形成了很好的参照指引作用。同时,也展现了我院 “刑检无小事”的办案理念,形成了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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