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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高质效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时间:23-12-11 15:16: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实施意见》院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办案模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高质效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反向衔接”工作。

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院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共同学习了省院发布的《实施意见》《工作指引(试行)》《案件办理流程手册》,推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蕴含的新理念、新观点,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共识,高质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

完善内部协同,凝集监督共识。《实施意见》下发后,我院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优化统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的不起诉案件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及发现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均按照省院《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实行统一归口办理。

规范检察意见办理,提升办案质效。我院行政检察部门自收到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后,积极开展调查核实,确保监督精准得当。在综合审查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材料基础上,重点围绕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充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违法事实、刑事强制措施情况等,切实提升检察意见质量,确保监督精准、法律适用准确。

顺应检察监督规律,实现互助共赢。“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任”,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避免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的举措之一。在开展此项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就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保证检察监督与公安执法在目标、方向上一致,为做实行政反向衔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前,我院已对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建议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及时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检察机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融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更是做实行政检察,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现实需要,我院将进一步提高站位、明确任务、主动谋划,按照“先接住,后接好”的办案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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